A. 獨奏
1.半音(yin)階口琴獨奏
2.十孔口琴獨奏
3.復音(yin)口琴獨奏(有(you)伴(ban)奏)
4.“白(bai)燕(yan)生杯(bei)”半音階口琴精(jing)英賽(sai)
以上四項可(ke)(ke)加入一名非口琴(qin)伴奏者,亦可(ke)(ke)自備播(bo)放設備伴奏,大會(hui)將提供鋼(gang)琴(qin),其他伴奏樂(le)器需由參賽(sai)者自備;
5.“白燕生杯”半音階口琴精英賽,指定曲+自(zi)選曲:
指定(ding)曲:《夢東方(fang)》 作曲:梅廣釗博士(shi);
6.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(sai),指定(ding)曲+自選曲:
指定曲(qu):《江(jiang)陰(yin)暢想》 作曲(qu):梅廣釗博士(shi);
7. 復(fu)音口琴獨奏、“EASTTOP 東(dong)方鼎”復(fu)音口琴精英賽,以上(shang)兩項獨奏不(bu)能有伴奏樂器(qi)及CD等伴奏帶;
B. 重奏、合奏
1. 二(er)重(zhong)奏
參加人數2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(you)2個(ge)聲(sheng)部;
2. 三重奏
參(can)加人數3人,僅限口琴(qin),樂曲至(zhi)少有(you)3個聲部;
3. 室內樂
參加人(ren)數(shu)4--6人(ren)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4個聲部(bu),不(bu)能有指揮;
4. 小合奏
參加(jia)人數7--14人,僅限口(kou)琴,樂曲至少(shao)有4個聲部,不(bu)能有指揮;
5. 大合奏(zou):
參加人(ren)數(shu)15人(ren)以(yi)上(含),非口琴類(lei)樂器不能超過(guo)總人(ren)數(shu)的五分(fen)之一(yi),樂曲至少有(you)5個聲部,可(ke)以(yi)有(you)指揮(hui),但指揮(hui)不計(ji)入(ru)總人(ren)數(shu);
C. 所有項目的比賽,選手按照年齡分組均可參加,但參賽者在同一個項目、不同年齡組別只能參加一次(例如:參賽者A和B參加樂齡組二重奏,那么A和C就不能再次參加其他任何組別的二重奏,但是A仍可以參加三重奏、室內樂)、(例如:參賽者A參加了公開組的半音階口琴獨奏,那么A就不能再次參加任何組別的半音階口琴獨奏)。
D. 創意組,至少有一人使用口琴演奏,且為主要樂器。
E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階口琴精英賽、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無年齡無身份限制,評審演出嘉賓可以參加比賽,但需要交納參賽費,不需要交納通行證費用。
F. 展演次序按照報名先后排序,先報名的后上場。決賽的出場次序按原初賽的出場次序安排。
G. 獨奏、重奏項目設置初賽,小合奏、大合奏直接決賽。
H. 每一個組別比賽的獨奏項目、重奏項目如參賽單位數超過25個(含25個)時,大會依狀況將比賽分為初賽及決賽。初賽最多取10個參賽單位進入決賽。
I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階口琴精英賽、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初賽完整演奏指定曲,決賽完整演奏指定曲+自選曲(自選曲時長不得超6分鐘)。
J. 任一組別未達5個參賽單位時,該組比賽僅設置金銀獎(小合奏和大合奏不在此列)。
K. 演出的指定曲與大會公布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分,所有組別演出的自選曲與報名時不符者,扣平均分數2分。
L. 指定曲應依大會的版本演出(以公布的指定曲內容為準),并應完整演奏,若公布時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備注時,應依備注事項辦理),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違反者評審酌情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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