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 獨奏
1.半音階口琴獨(du)奏(zou)
2.十孔(kong)口(kou)琴獨奏
3.復音口琴獨奏(zou)(有(you)伴(ban)奏(zou))
4.“白燕生杯”半(ban)音(yin)階口琴精(jing)英(ying)賽
以(yi)上四項可(ke)加(jia)入(ru)一(yi)名(ming)非口琴伴(ban)奏者(zhe),亦(yi)可(ke)自備(bei)播放設備(bei)伴(ban)奏,大會將(jiang)提供鋼(gang)琴,其他伴(ban)奏樂器需由(you)參賽者(zhe)自備(bei);
5.“白燕生杯”半音階口琴精(jing)英賽(sai),指定曲+自(zi)選(xuan)曲:
指定曲:《夢東方》 作(zuo)曲:梅廣釗博士;
6.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,指定曲+自(zi)選曲:
指定曲(qu):《江陰暢想(xiang)》 作曲(qu):梅廣釗博士;
7. 復音(yin)口琴獨奏(zou)(zou)、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(yin)口琴精英賽(sai),以上兩項獨奏(zou)(zou)不能(neng)有伴奏(zou)(zou)樂器及(ji)CD等伴奏(zou)(zou)帶;
B. 重奏、合奏
1. 二重奏
參加人數(shu)2人,僅限口琴,樂(le)曲至少有2個聲部;
2. 三重奏(zou)
參(can)加(jia)人數3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(zhi)少有3個聲部(bu);
3. 室內樂
參加人數4--6人,僅限口琴,樂曲(qu)至少有4個(ge)聲部,不(bu)能有指揮;
4. 小(xiao)合奏
參加人數7--14人,僅限口琴(qin),樂曲至少有4個聲部,不(bu)能有指(zhi)揮;
5. 大合奏:
參(can)加人數(shu)15人以上(含(han)),非口琴類樂(le)器(qi)不能超(chao)過(guo)總人數(shu)的(de)五分(fen)之一,樂(le)曲(qu)至少有5個聲部,可以有指揮,但指揮不計入總人數(shu);
C. 所有項目的比賽,選手按照年齡分組均可參加,但參賽者在同一個項目、不同年齡組別只能參加一次(例如:參賽者A和B參加樂齡組二重奏,那么A和C就不能再次參加其他任何組別的二重奏,但是A仍可以參加三重奏、室內樂)、(例如:參賽者A參加了公開組的半音階口琴獨奏,那么A就不能再次參加任何組別的半音階口琴獨奏)。
D. 創意組,至少有一人使用口琴演奏,且為主要樂器。
E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階口琴精英賽、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無年齡無身份限制,評審演出嘉賓可以參加比賽,但需要交納參賽費,不需要交納通行證費用。
F. 展演次序按照報名先后排序,先報名的后上場。決賽的出場次序按原初賽的出場次序安排。
G. 獨奏、重奏項目設置初賽,小合奏、大合奏直接決賽。
H. 每一個組別比賽的獨奏項目、重奏項目如參賽單位數超過25個(含25個)時,大會依狀況將比賽分為初賽及決賽。初賽最多取10個參賽單位進入決賽。
I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階口琴精英賽、“EASTTOP 東方鼎”復音口琴精英賽初賽完整演奏指定曲,決賽完整演奏指定曲+自選曲(自選曲時長不得超6分鐘)。
J. 任一組別未達5個參賽單位時,該組比賽僅設置金銀獎(小合奏和大合奏不在此列)。
K. 演出的指定曲與大會公布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分,所有組別演出的自選曲與報名時不符者,扣平均分數2分。
L. 指定曲應依大會的版本演出(以公布的指定曲內容為準),并應完整演奏,若公布時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備注時,應依備注事項辦理),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違反者評審酌情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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